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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位被霸停数月不肯让?

发布时间:2023-05-10 14:25:41 来源:其它 作者:未知
在湖南长沙的一个小区内,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件。一名女子霸占了别人的车位,而车位主人要求她挪车时,女子不仅不肯挪车,还要求车位主人提供购买合同,这让不少人大为惊奇。

刘女士为了停车方便购买了一个车位,但是邻居却一直霸占着自己的停车位,不准自己使用。也和对方沟通过了很多次,但是对方先是以不在家为由推脱,之后更是让女子提供车位购置合同,看到后才愿意将车开走。

为了能够解决问题,刘女士多次和对方交涉,但无奈对方的态度一直很强硬,完全不考虑刘女士的需求。无奈之下,刘女之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自己车位周围焊上了地桩。这样一来,邻居的车就只能停在这里,根本出不去。刘女士表示自己要求邻居道歉,并把自己的车位归还,自己才会将地桩拆除。

5月8日上午,记者拨通了车主唐女士的电话,电话中唐女士对此事回应道:“停人家车位肯定是不应该的,但是这是无心的,不是故意的。”

有专业人员对此事进行分析:女子购买车位后,有权使用,女子在车位周围焊上铁栅栏是不违法的。

有网友表示,支持女子的举动,对付这种无理之人就要用非常规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对方知道蛮横是行不通,他必须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

物业方面表示,这个车位纠纷持续了三个月多,涉事车主表示她在8号才能回来,并承诺会在回来之后将车挪走。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追究法律责任是可以的,可以要求占用车位的车主支付停车位的费用。虽然事件的后续仍未明朗,但由于已经成为热门话题,涉事车辆已经成为物业的重点“保护”对象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对恶意占车位一事曾接受过采访,他表示:对于恶意占车位的行为,权利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一是自力救济,比如车位是由物业公司或相应的车位管理部门管理,那么权利人首先应请求物业公司或车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

这件事情小编想感叹一下,做的好!典型的以彼之道还之彼身,只能说这件事邻居全错,本来就是占着别人的车位就算了,还那么理直气壮,不知悔改,甚至态度一点都不好,也不进行沟通,还提无理要求。

对于生活中这种死皮耐脸、毫无操守的无赖,我真心建议哪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以提案将征信系统引入生活日常行为中,对类似此类占座、插队等行为扣一定时期内的信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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