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郑州市民李先生称其在郑州市某医院开30服中药,合计23740.42元,因为对药价存疑,李先生曾尝试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馈问题,“回复是明码标价”。
李先生晒出的中药处方显示,4月8日,其在郑州市第二中医院中医肿瘤科就诊,临床诊断为肺ca,指肺癌。处方单内包含37种中药,包含西红花、蕲蛇、全蝎、蛤壳等,药方中显示,该处方中价格最高的一味中药饮片为蕲蛇,540克共计5358.96元,约合9.924元/克,另有一味西红花,90克共计3952.8元,约合43.92元/克。
5月7日,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咨询患者质疑药方相关问题,接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的中药都是按照药监局规定的药材标价来制定的,若病患有异议可以到医院进行反馈,我们来沟通解决。”至于李先生所说的开药过高的问题,市场局表示,消费者可以与医院进行沟通,如果对这个价格还有意见的话,可以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由12315平台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了不合理的地方,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是否明码标价,是判断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关键指标之一。但医院不是普通商家,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开药更不是医患之间的市场行为,且用什么药和怎么用药,全由医生根据病情作决定,患者没有发言权。可见,明码标价能够成为普通商品的交易原则,但并不能成为证明处方合理的全部依据。
监督价格和产品质量,是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医生给李先生开的中成药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和价格欺诈等现象,市场监督部门有责任审查价格,向投诉者告知是否“明码标价”,除此之外,还应该认识到并告知投诉者,此事的质疑焦点在处方的合理性等医疗技术方面,进而引导投诉者通过其它渠道反映情况。
中医受到很多人的质疑,根本不在于中医是否科学,核心的问题是没有标准之下,医生能否守住医德的底线。如果每个中医都能量力而行,心有敬畏,遵守道德,中医自然会被更多的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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