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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终于有了结果!

发布时间:2023-05-08 14:58:16 来源:其它 作者:未知
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离开南京居住的小区后失联。据媒体报道,7月13日,李某月的男友洪峤曾陪李的父亲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声称李某月“偷走了他5万块钱”。

7月17日,李某月父亲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儿已于失踪当日晚到达云南西双版纳。

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峤(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泽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遗体。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掩埋。

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被害人,殁年21岁)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等,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同日,受害者父亲发视频表示,看到此消息松了一口气。他说:“们终于松了一口气,我们也终于对得起孩子对我们的信任。”

算是给被害女大学生和家人一个安慰,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公平正义,再到“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洪峤被执行死刑,算是彻底结束,遇害女大学生及家长可以得到一丝安慰了!总之,建议女大学生如果谈恋爱的话,还是告知家人比较好,这样父母可以帮自己把关,省得被渣男伤害到,最后,建议各位女大学生离校外出后,一定要加倍小心,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时刻与家人保持好联系,不要一个人独自前往陌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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