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期间,杭州乙电子商务公司组织了“雪梨双十一母婴超品日”直播活动,直播观看人数超过1450万。朱某某系该账号主播,直播中有关于“帮*适拉拉裤”的推荐,朱某某发表言论“有人说好奇便宜,我跟你说,好奇就是不好”,还说“我们对比过,我们在选每一个品牌的时候,都会严审”。
这时,身旁的工作人员立刻伸手,作出了一个捂住朱某某嘴的动作,但马上就放开了,“真的,我对比过其他的尿布,就是那个渗透性很差,吸水性真的很不好用,不然我就上最便宜的给你,说这个是全网最便宜的,大家都来买,但不好用……”
随后好奇纸尿裤品牌方将朱某某及其背后的两家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不好”一词属负面评价,构成商业诋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主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共计20万元。
杨浦法院法官张呈是“雪梨”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他告诉记者,主播对于所“带货”的商品,应严格按照品牌方提供的内容进行介绍,同时注意避免对他人品牌的商品进行“对比广告”或使用贬损的用语予以评述,在与直播节目的观众交流中也要时刻牢记,切勿随意对他人品牌发表不利的言论。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网红主播行为的关注和讨论。很多人认为,网红主播应该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他们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所以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如果他们发表了不当言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商业诋毁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网红主播应该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加强自身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加强对商业行为的监管和管理,打击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等不道德行为,营造公正、透明、诚信的商业环境,保护品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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