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称,吴某龙在庭审现场,没有对两名家长表达自己的歉意。在法院外,面对媒体和前来支持的寻亲家长,孙海洋再次高呼,“拐骗和拐卖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模一样的。”孙海洋提到,此前收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后,他更换了代理律师,希望能找到吴某龙涉嫌拐卖的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收养。
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作假证包庇吴某龙,称符某某是吴某龙的孩子。公诉机关提请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
拐骗和拐卖的目的不同。拐骗的目的是收养,而拐卖是把人作为商品,以出卖为目的。以收养为目的,对孩子通常不致于遭虐待或被杀害。而在拐卖过程中,对于受害人来说,人身安全风险更大。根据他的经验,拐卖比拐骗更常见。
本案中,公检法对罪名不会存在争议,关键在于对吴某龙的量刑,是否会顶格判刑。如果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请检方抗诉。检方抗诉的,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但即使进入二审程序,也不会因罪名有误而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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