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患者反映,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19号的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违规开设由企业负责经营的非公益性药房(春秋大药房)。
患者在该院就诊后,医生开出药单,却让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自称该药房负责人的高先生回复记者称,“春秋大药房”是医院派人开办的,属于医院的独资企业。如果在正规医生的指引下,患者(或患儿)使用院外的相关药品或制剂,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谁来为此担责?
面对种种质疑,涉事药房和医院的回应,显得有些苍白无力,还有很多自相矛盾之处。院方声称,春秋大药房就是该院的“第二药房”,药房方也表示,这家药房是医院的独资企业,是国家提出“医药分家”之后,医院从药剂科分离出来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的,目的是方便群众购药。
对于负责经营该药房的企业来说,其主要目的在于谋取利润。药品质量、药品价格等因素将会成为企业提高利润的手段,这将给患者带来更多的经济负担和风险。医院和企业各自推诿扯皮,而患者却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危害。
综合考虑,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对非公益性药房的开设进行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患者的权益保障措施,让患者能够在医院获得更为安全、规范的就医体验。
同时,还应该鼓励和支持医院依法依规开设公益性药房,让患者能够在医院购买到安全、优质、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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